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8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已經2024年5月11日國務院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內容:限定經營、購買或者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經營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要素獲取、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優惠;其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的內容。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要素的價格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