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特種設備處(局):
為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3號)、《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市場監管總局令第74號)進一步推動特種設備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落細,經商總局辦公廳同意,決定對《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市監特設發(2022)59號,以下簡稱《意見》)進行修訂。調整內容為《意見》附件1《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常規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2(2-1、2-10、2-1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常規監督檢查項目表》(調整后內容見本通知附件1附件2),其余內容不變,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