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王大媽因電梯故障受傷,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這是因為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的管理者,負有對電梯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和確保電梯安全運行的義務。如果電梯發生故障導致老人受傷,物業公司因未能履行其管理義務而具有過錯,因此應承擔侵權責任。
王大媽在小區乘坐電梯時受傷,認為物業公司未盡管理義務。法院審理發現,電梯轎廂間距超標,存在安全隱患,且物業未重視此前多次故障。物業公司作為電梯管理方,需確保電梯安全,及時維修養護。
法院最終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王大媽7萬余元損失。物業公司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賠償范圍通常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殘疾,還應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具體賠償標準則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損失和當地的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