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局:總局“質檢特函[2012]8號”文件性質不屬于法律法規。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指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質檢特函[2012]8號)是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指導文件,并不屬于法律法規,因此不具有強制性。
該文件屬于指導文件旨在針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的特殊性,提出加強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議電梯的使用單位,特別是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應高度重視電梯的使用管理和維保質量,最好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委托、授權的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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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國地鐵、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交通設施迅速發展,大量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以下統稱電梯)服務于公共交通領域,成為人民群眾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運輸工具。但是,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2010年以來先后發生深圳地鐵1號線“12·14”自動扶梯事故和北京地鐵4號線“7·5”自動扶梯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社會影響很大。為切實保障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運行,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便利的出行環境,經總局領導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做好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電梯是地鐵、車站、機場、碼頭等公共交通設施必備的乘客輸送設備,關系到人民群眾日常出行的安全與便利,領導重視、群眾關心、媒體關注。由于我國城市人口密集,公共交通領域的電梯等特種設備普遍存在大客流、滿負荷、長周期運行的情況,設備損耗嚴重、停機維護時間短,保障安全運行的壓力更大。為此,電梯生產和使用單位,以及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使用的特殊性,高度重視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二、公共交通運營單位要切實落實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
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對電梯的使用管理負責。運營單位要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并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使用負荷重、運行時間長、客流集中等特殊情況,運營單位應當采取特別的管理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一是加強日常安全檢查。電梯每日開啟時應進行試運轉,并對設備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確認;電梯運行時要進行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梯停運后要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
二是提高維護保養頻次。運營單位應監督電梯維保工作的開展,在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的基礎上,根據電梯使用狀況,要求維保單位增加維護保養頻次。
三是加強安全值守監控。運營單位應積極引入視頻監控裝置對設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在客流高峰時段,要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進行值守,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
三、制造單位要切實履行對電梯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推行由電梯制造單位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的制度。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由制造單位或其委托、授權的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目前由其他單位開展日常維護保養的可執行至合同期滿),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設計制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責任。制造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維保等活動結束后,進行校驗、調試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要配備足夠的技術力量和零部件儲備,制定有效的技術方案,及時排除電梯突發故障,及時采取應急救援措施。要積極協助和配合電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據公共交通場所的實際情況,向公共交通運營單位提出電梯安全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對在用電梯要密切跟蹤運行情況,定期開展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通報使用單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對由于使用單位原因存在重大隱患且無法整改的,制造單位要及時報告當地質監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四、加強部門合作,強化監管力度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加強與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市政、交通、鐵路等公共交通主管部門的協調合作,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定期通報、研究當地公共交通領域電梯安全工作情況,聯合開展對公共交通場所電梯的監督檢查,監督電梯制造單位和運營單位落實相關責任。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加大對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的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一律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觸犯刑律的,一律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積極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宣傳,及時處理群眾的投訴舉報,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要通過媒體曝光,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
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