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西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西安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明確一個住宅單元有一戶業主提出加裝意愿的,即可啟動意見征詢工作,助力居民“一鍵回家”。
適用范圍: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未列入棚戶區改造計劃和房屋征收范圍,且未設電梯的二層以上多業主普通單元住宅,適用本意見。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需要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職責分工:市政府統籌領導全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申請人與實施主體:加裝電梯項目以一個住宅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本住宅單元同意加裝的相關業主作為該項目的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資金籌集、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資金來源:加裝電梯項目所需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等全部資金由申請人共同承擔,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共同出資、使用住房公積金、使用銀行貸款、引入社會資本。
支持政策:對符合本意見規定,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四層以上住宅單元加裝電梯項目,且所需建設、運行、維護管理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的,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后,給予15萬元/部的財政補助。
附件:《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