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朗嘉電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日,以一般貿易形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至法國的貨物,其中所使用的“SCHINDLER”商標與商標權利人注冊的同名商標一致,且未事先獲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此行為已構成出口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貨物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據此,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海關決定采取以下措施:沒收涉及侵權的標有“SCHINDLER”商標的外呼面板共計10個,并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1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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