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常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常州市老舊住宅電梯安全評估與隱患整治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征詢意見,截至2024年11月3日。
符合規定的老舊住宅電梯,使用單位可與業主委員會、物管會或相關業主協商,委托安全評估機構評估。評估機構應成立專家組,并于現場評估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使用單位需在電梯顯著位置公示報告,公示期不少于7日。
電梯需一般修理的,使用單位應組織維保單位等1個月內消除隱患;需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使用單位應在2個月內聯合相關方成立整治工作組,并公示7日。
整治可按規定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足部分由電梯所有權人承擔。資金分攤比例由業主根據樓層、面積等因素商定。電梯更新可按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