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一批2024年電梯安全領域案件查辦的典型案例。
金溪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經監督檢驗電梯案
金溪某有限公司7臺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并運行使用,屬于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金溪縣市場監管局對該單位40000元。
撫州市東鄉區某物業出現有明顯事故隱患的電梯未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繼續使用案
撫州市東鄉區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對轎廂內報警裝置、對講系統失效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檢查并消除事故隱患,仍繼續使用上述電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東鄉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罰款80000元。
撫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案
撫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單位罰款160000元。
江西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維保電梯案
江西某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廣昌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15800元,沒收違法所得4200元,共計20000元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