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五份行政處罰決定,均針對去年芙蓉區中房瑞致國際小區“8·26”電梯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處罰對象包括:
兩名電梯維保公司維保人員:主要維保人員未按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事故電梯進行維保,嚴重違章作業;協助維保人員對短接包覆帶(鋼帶)檢測裝置等涉及電梯安全運行的隱患問題未及時發現,對底坑長期積水等隱患問題整改不到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均被吊銷電梯修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移送公安機關。
一名維保主管:對***小區的事故電梯維保質量管控巡查不到位,未發現事故電梯補償鏈被拆除、短接安全開關等涉及電梯安全運行的隱患問題,未發現維保人員違規違章實施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吊銷電梯修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名服務運營總經理兼質量安全總監:未按規定程序上報事故,未督促公司維保員管理人員張某有效落實電梯維保質量安全管控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被罰款96368.09元。
一名電梯使用單位安全員:對于事故電梯補償鏈被拆除、包覆帶檢測裝置和底坑張緊輪電氣開關被短接等問題,在維保過程中未被發現并記錄,未能充分履行對電梯維保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責任,違反了《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被通報批評并吊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業人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