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泰州市圍繞電梯選型配置、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和應急處置等內容,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制度設計,出臺并施行《泰州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
在電梯選型配置和生產方面,突出土建工程的設計、建設,對電梯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電梯生產單位的責任作出規定;
在使用管理方面,補充優化了電梯使用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電梯乘用人的管理義務和使用要求,完善了電梯安全評估制度;
在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方面,進一步明晰了維保單位的責任義務,明確開展電梯檢驗、檢測的主體;
在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方面,列舉了電梯安全監督檢查的重點,增加了檢查結果公開、約談、投訴舉報等制度,細化了應急處置中電梯使用人、維保單位開展救援的相關規定。
針對家用電梯管理范圍不清晰問題,條例明確,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改作公共使用的,要依照條例執行,將游離于監管之外的民宿等自建房的電梯納入管理范圍,厘清“模糊地帶”,掃除管理盲區。
針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不規范問題,條例建立維保單位內部管控、使用單位現場監督、監管部門常態監管機制,從維保人員教育培訓、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規范零部件更換、禁止擅自轉包分包等方面夯實維保單位責任。
條例要求電梯加裝溫度調節器、配備斷電自動平層裝置和智能識別阻攔系統,提升安全系數,確保電梯可靠運行。要求新安裝的電梯配備運行監測裝置,市場監管部門實現智慧監管,鼓勵維保單位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按需維保,讓“黑科技”助力電梯安全運行。
河南省駐馬店市將出臺并施行《駐馬店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電梯的管理責任規范、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規范、電梯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的相關規定以及關于應急處置和智慧監管的規范。
條例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一梯一檔”的要求,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依法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做好日常檢查、停電通知、應急處置、維保監督等工作,推進在用電梯通信信號覆蓋,確保電梯應急救援通道暢通。同時,對電梯乘用人安全乘坐電梯注意事項作出禁止性規定,引導和規范乘用人安全、文明乘用電梯。
在維護保養方面,條例規定,維保單位開展業務前須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告知并接受現場確認,依法備案;對維保單位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以惡意低價、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維保業務,降低維保質量,設置或者變相設置技術障礙以及使用報廢零部件等行為都作出禁止性規定。
在應急處置方面,條例要求建立健全電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依托電梯智慧監管平臺,實現信息查詢、故障報警、應急救援、投訴舉報等智慧監管,通過整合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力量,統一協調指揮電梯應急救援工作,持續提升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和電梯安全智慧化監管能力。
條例明確了電梯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檢測機構以及政府監管部門的職責,構建了全方位、多層次的管理和責任體系。促使各方權責界限更加明晰、乘梯安全得到強化、維保服務持續優化、智慧監管有效提升,既學習借鑒外地先進經驗做法,又突出地方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河南省三門峽市出臺并施行《三門峽市電梯安全管理條例》。條例提煉固化電梯安全監管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創新做法,彌補在電梯管理方面的缺失,解決實踐中的瓶頸難題,為加強電梯管理、杜絕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提供法治保障。
針對電梯選型配置不合理、建筑結構設計不合格、配套設施不完善等問題,條例加強對電梯制造、安裝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對電梯選型配置作出規定,要求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設計電梯井道、底坑、機房和層站等建筑結構,提出電梯選型配置的意見。
針對群眾較為關心的住宅小區電梯使用單位缺失問題,條例提出,無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確定電梯使用單位;協調不成的,由電梯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電梯使用單位責任。
同時,條例對電梯維護保養作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明確維保企業信息告知制度,便于主管部門對從業單位進行宏觀掌握以及應急指揮和調度;對維護保養規范進行明確列舉,對資質條件和維保合同、作業安全、故障處置、保養記錄等要求予以明確;規定電梯維保單位不得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業務轉包、分包,或者變相轉包、分包;規定電梯維保單位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或者變相設置技術障礙等。
安全風險評估是對電梯運行情況進行整體性技術評價的方式,針對使用年限過長、遭受外力影響、運行故障率升高或者存在其他隱性風險的情況進行評估,可以對電梯繼續使用、維修、性能優化或者進行更新提出最經濟有效的解決方案。條例對電梯需要進行檢驗或者安全評估的情形作出了相應具體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提出全面推進電梯保險體系建立,要求切實發揮保險的風險防控兜底作用,為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