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加裝了電梯,卻發現質量問題,住戶們因此不愿支付尾款。電梯公司一紙訴狀將住戶告上法庭。經松江區人民法院泗涇法庭審理認為,電梯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保證工程質量的義務,接受服務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尾款。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住戶支付該電梯公司3000元貨款,后續自行尋找維修機構,不再要求該電梯公司對涉案工程進行維修。2020年12月9日,某小區6號樓的11位住戶與某電梯公司簽訂了加裝電梯的合同,11位住戶于電梯取得使用登記證之日起,一年質保到期后3日內付清安裝費。2021年8月10日,電梯安裝完畢并經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取得了登記證并正式交付使用。然而,新裝的電梯一直存在電梯外墻漏水的問題。住戶向該電梯公司多次反映,電梯公司也上門進行了檢修,但該問題始終沒有解決。雖然電梯維保期已過,但住戶不愿支付剩余的尾款2萬元。
于是,該電梯公司將他們告上了法庭。電梯公司認為,其合同義務已按約履行完畢,涉訴電梯已交貨、安裝完畢,經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并正式交付使用。據此,王先生等11位住戶最遲應于2022年8月13日前付清全部合同款,但截至訴訟之日,王先生等11位住戶尚欠合同尾款。該電梯公司要求王先生等11位住戶按約支付所欠款項并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而在住戶們看來,電梯公司存在工程質量問題,電梯漏水的情況一直沒有得到妥善處理,電梯公司雖做出了相應的維修措施,但問題并未得到徹底解決,所以拒絕支付尾款2萬元是合乎情理的。
法官審理認為,本案中,電梯公司既提供產品又提供安裝服務,對工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需要承擔修復責任。根據王先生等住戶和電梯公司的約定,最后一筆尾款2萬元為質保金,顧名思義,若安裝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保證工程質量的義務,接受服務一方有權拒絕支付尾款。如遇工程質量問題,住戶可要求在工程質量問題解決后再支付該筆質保金。
“電梯公司上門修復未能解決工程問題,最終導致雙方失去互信基礎并引發爭議。住戶以工程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支付尾款,有合理之處。”泗涇法庭一級法官陳賢聰解釋道,但需要指出的是,住戶僅以工程有問題就拒付尾款,卻不接受繼續維修,會導致問題僵持無法解決.
法官提醒,雙方訂立合同應明確約定工程質量的具體標準和驗收程序。此外,有加裝電梯需求的大多是房齡較大的老小區,電梯公司在加裝電梯之前,需要對其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進行專業評估。若加裝電梯后,發現電梯本身、工程本身抑或加裝電梯后衍生的房屋工程等問題,要先對問題進行評估,區分是電梯本身問題、安裝問題還是衍生問題,再進一步確認責任主體。如果提供電梯和提供安裝服務的是不同的公司,那就需要區分清楚責任主體。在確認產生問題的原因以及相應的修復方案后,就可以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責任主體維修或是自行維修后要求對方賠償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