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長沙市住建局2021年5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通知》規定,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簽訂增設電梯項目協議書等。
長沙市芙蓉區西南明苑小區4棟一單元的業主們想在單元樓加裝電梯,并于今年7月進行了公示,在15個工作日的公示期內,沒有人提出反對意見。業主們原以為公示順利通過了,沒想到在辦理備案的時候卻遇到了問題,東湖社區不同意在備案意見書上蓋章,因為同意安裝電梯的人數達不到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同意的要求。
當初的公示文件
加裝電梯多為鄰里矛盾,絕非僅僅是安裝電梯問題。需要居委會、社區、樓長、鄰里多做解釋、宣傳、勸解工作。因此,如果法規可以簡化、優化、更加規范化,則有利于電梯的快速安裝。否則會拖延。比如上述的小區,如果繼續裝,必須要做通其中一戶業主的工作,因為歷史、鄰里原因等很難做通,另外,就算做通了,又要重新公示,一切重來,在時間上也可能錯過申報電梯安裝補貼的日期;如果不裝了,那么前期的工作白做了。“支付給電梯公司的前期設計費用怎么辦?由誰承擔?一系列的問題亟待法規、基層干部調整、解決。
讓我們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