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及《青島市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青發改環資〔2024〕269號)要求,發揮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效益,加大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支持鼓勵力度,我們立足青島實際,結合工作現狀,制定了《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青島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8日
2024年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支持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發改環資〔2024〕1104號)及《青島市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青發改環資〔2024〕269號)要求,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進行補貼,為做好相關工作,結合我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補貼資金來源為中央直接向地方安排的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及市級財政配套資金。
第三條 補貼項目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2016年12月5日以前建成的本市適用《青島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青政辦字〔2021〕11號)的既有住宅;
(二)完成加裝電梯竣工驗收及使用登記(登記時間為2024 年7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四條 補貼標準參照《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執行,且不與該辦法規定的獎補疊加。
第五條 各區(市)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牽頭部門負責對轄區符合及預計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進行動態摸排,定期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饋資金需求。
第六條 各區(市)應根據轄區加裝電梯項目進展情況,定期梳理匯總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信息,審核把關項目資料后,集中或分批次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根據區(市)審核的結果撥付補貼資金。區(市)審核報送資料主要包括:
(一)批次資金申請報告(附件1);
(二)批次申報項目匯總表(附件2);
(三)加裝電梯具體項目資料(附件3)
1.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核驗原件);
2.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復印件(核驗原件);
3.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復印件(核驗原件);
4.居民關于申領補貼資金的授權委托書(所有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授權委托某一企業或某一居民為申領人,申請領取補貼資金);
5.被授權的申領人身份證明;
——申領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需申領人簽字并按手印(核驗原件);
——申領人為企業的,提供加蓋企業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核驗原件),提供加蓋企業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企業為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書原件,提供代理人簽字并按手印的身份證復印件(核驗原件)。
6.所有同意加裝電梯的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其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該兩份復印件上需業主簽字并按手印(核驗原件);
7.申領人為自然人的,提供申領人名下銀行卡復印件,申領人簽字并按手印(核驗原件);申領人為企業的,提供企業對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核驗原件)。
各區(市)可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完善資料報送審核工作。各區(市)應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確保項目沒有按照《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規定進行獎補,并對審核結果負責。
第七條 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補貼申請,均按本細則予以補貼,各區(市)應于2025年1月15日前將最后一批補貼申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第八條 政策有效期內,符合條件未能及時進行補貼的項目,各相關區(市)應做好統籌,按照《市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獎補資金管理辦法》(青建辦字〔2023〕9號)給予獎補。
第九條 執行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附件1:XX區(市)第X批加裝電梯超長期特別國債補貼資金申請報告.docx
附件2:XX區(市)第X批申報超長期特別國債補貼資金加裝電梯項目匯總表.doc
附件3:加裝電梯具體項目資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