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3日至2月11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和本單位門戶網站對《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電梯檢驗、檢測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1條,經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意見提出“希望進一步明確電梯檢驗、檢測標準,適時統籌推進使用20余年以上老舊電梯更新工作”,因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發布電梯檢驗、檢測技術規范,本次征求意見內容未涉及老舊電梯更新工作,故不予采納,該意見將在后續相關工作中積極參考借鑒。
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9日
安徽泗縣市場監管局多措并舉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安徽省泗縣市場監管局印發《關于開展電梯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動方案》,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人員,履行法定職責做好對電梯的安全管理、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和應急救援,對本單位使用的電梯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邀請宿州市特檢中心對在泗縣開展電梯檢測業務的2家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量檢查,督促檢驗檢測單位嚴格按照相應規則進行檢驗和檢測,保證檢驗、檢測質量。截至目前,檢查電梯使用單位36家,抽查維保單位6家,約談維保單位多家。
實施智慧監管,規范電梯梯控安裝程序。全面推進電梯96366電子維保工作,規范電梯梯控安裝程序,確保電梯安全運行。
抱怨維保費低?深圳市官方通告:年度十大電梯維保違法處罰案例!個個典型!
電梯的維護保養質量與電梯安全運行息息相關,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障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我局始終把電梯安全監管作為重要工作,持續加大電梯安全檢查力度,不斷筑牢安全生產防線。為提升我市電梯維保水平,保障我市電梯安全運行,2023年我局持續加強電梯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電梯維保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一批電梯維保違法違規案件,現將2023年已辦結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深圳曼隆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進行電梯維保案 2023年1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鹽田區深圳市海創幻境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電梯開展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2022年12月20日、2023年2月1日對電梯維保期間未按規定維保,具體表現如下:(1)電梯維保合同未書面告知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2)電梯超期未維保;(3)未按照規定填寫維護保養記錄。我局結合違法情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規定維護保養電梯的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0000元。
更多案例請關注新電梯官方網站:http://www.zxtv1.com/news/show-45220.html
喜訊!菱王電梯榮獲佛山市科技領軍企業100強
2月18日下午,佛山市高質量發展大會召開,會上對 “2023年佛山市科技領軍企業100強” 進行了表彰,由美的集團創始人何享健為入選企業代表授牌。據悉,此次公布的2023年佛山市科技領軍企業100強,是從佛山市超萬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遴選出來的“科技強者”,設置了創新實力50強、創新效能30強、科技創新創業團隊20強三個特色榜單。其中,創新實力50強企業,多為在行業占據創新優勢的龍頭企業。菱王電梯經過數據測評、各區推薦、現場考察等環節,從眾多高新技術企業中脫穎而出,上榜創新實力50強榜單。
“汾湖電梯工匠”獲評省級勞務品牌!汾湖培育出“江蘇工匠”來自康力電梯的干旻旭
近日,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2023年江蘇省省級勞務品牌”名單,“汾湖電梯工匠”入選,屬于中高端技能類勞務品牌。此外,江蘇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第四屆江蘇技能大獎獲獎名單,來自康力電梯的干旻旭獲評“江蘇工匠”。從事電梯安裝調試維修保養工作22年的干旻旭,現為特級技師、高級工程師,先后獲得“全國技術能手”“全國優秀農民工”“蘇州時代工匠”“吳江時代新人”等榮譽。2023年超高速梯的調試獲“蘇州市十大絕技絕活”“江蘇省十大絕技絕活”。
干旻旭通過摸索突破了技術上的壁壘,掌握了超高速電梯技術在工程上的應用,打破了該技術由外資品牌獨攬的局面。他通過超高速電梯關鍵點調試經驗積累,對現場遇到的問題形成標準指導性文件,規范調試操作,從而節約了大量的人工成本,每年可創造經濟效益近1000萬元。
成都新地標@康力4m/s高速梯
從沙灣會展到243.9米雙子塔,一段老成都記憶即將“高”調回歸,從新世紀環球中心到世紀空間,成都國際會展 & 康力電梯再為蓉城造地標。90臺高端康力電梯,KLK2 4m/s高速電梯、KLW高端無機房電梯、KLF高端商用自動扶梯、KRF自動人行道,即將進駐成都世紀空間大廈。高端之作,致敬時代峯層。
中建三局&40臺康力電梯,武漢重大民生工程!
康力電梯為武漢豹澥還建社區三期;A、B、C地塊一期賦能40臺2m/s小機房電梯。
臺北北捷電扶梯跌傷她不爽求償 因「未緊握扶手」輸了何姓女子提告主張,她3年前在臺北捷運善導寺站的電扶梯跌傷,臺北捷運及電梯公司須賠償她65萬多元,一審認為何女未緊握電扶梯致重心不穩跌倒,判決駁回她的請求,她不服提上訴,臺灣高等法院駁回。
何女子說,她在2020年6月29日上午9點,搭乘北捷自忠孝新生站往善導寺站之捷運列車,在善導寺站出捷運車廂后,搭乘電扶梯但事故當時電扶梯及隔壁的電扶梯都同處于停機靜止狀態,捷運公司不應開放行人行走,也并未設置任何警告禁止通行之告示。
何女子說,她步行至上層接近月臺處時,被停機狀態不正常間距之階梯絆倒,她經診斷受有右肱骨撕裂性骨折、右冷凍肩關節沾黏及多處擦傷挫傷等傷害并須續復健治療,因此求償65萬多元。
臺北地院認為,依相關照片所示,事發當時旅客并非眾多擁擠且光線照明清楚,并無昏暗之情,電扶梯緊鄰2號電扶梯,旅客得以易見處,并非隱蔽難認,步行通過電扶梯仍能注意到警示標語之說明。
法官表示,何女子步行上電扶梯后,沒有緊扶電扶梯扶手,且于接近月臺處時移動至系爭電扶梯左側加速步行,她未能注意腳下階梯而重心不穩跌倒,當天其他前后行人于通行電扶梯右側時,都能依警告標語提醒緩步注意步伐而通行,判決駁回何女的請求,她提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