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標準對接:
1. TSG T5002-2017相關要求
依據TSG T5002-2017中對于制動器制動能力的要求,驅動主機的制動器制動能力應符合制造廠家要求,保持有足夠的制動力,必要時進行轎廂裝載125%額定載重量的制動試驗。
2. TSG T7001-2009(含第二號修改單)相關要求
依據TSG T7001-2009(含第二號修改單)中對于制動器制動能力的要求,驅動主機的制動器制動能力應符合制造廠家要求,保持有足夠的制動力,必要時進行轎廂裝載125%額定載重量的制動試驗。
3. GB 7588-2003(含第一號修改單)相關要求
(1) 對于防止轎廂意外保護裝置,在使用驅動主機制動器作為其執行機構的情況下,對于采用對機械裝置正確提起(或釋放)驗證和對制動力驗證的,制動力自監測的周期不應大于15天;對于僅采用對機械裝置正確提起(或釋放)驗證的,則在定期維護保養時應檢測制動力;對于僅采用對制動力驗證的,則制動力自監測周期不應大于24小時;
(2) 對于機—電式制動器,當轎廂載有125%額定載荷并以額定速度向下運行時,操作制動器應能使曳引機停止運轉,且在上述情況下,轎廂的減速度不應超過安全鉗動作或轎廂撞擊緩沖器所產生的減速度。
二. 任務實施:
根據上述測試要求,應當首先確定電梯設備是否具備制動能力自檢測功能。
1. 對于部分具有制動力驗證功能的電梯
可在周期性保養過程中(間隔不大于15天)對制動器的制動能力進行自檢測,并依據檢測結果作為保養檢查結果;
2. 對于不具備制動力驗證功能的電梯
(1) 上行工況制動測試
正常狀態下,建議首先采用上行制動工況曳引檢查的方法,將空載狀態下的轎廂,以正常運行速度上行運行至行程上部,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檢查轎廂是否能夠完全停止。測試時:
① 將空載的轎廂自井道底部以額定速度向上運行;
② 當轎廂上行超過行程中部時,按下機房內的停止裝置,同時按下秒表的開始按鈕;
③ 直至轎廂完全停止,按下秒表的停止按鈕,記錄轎廂制動時間t;
④ 根據上述方法,重復測試三次,并計算轎廂減速時的平均制動時間tavg
⑤ 參考瞬時式安全鉗制動時的減速度范圍,要求制動器減速度在0.2gn-gn之間,也即:
⑥ 在進行上行工況制動能力測試和檢查前,應當確保電梯平衡系數符合制造廠家設計要求,同時電梯上行超速保護裝置的功能狀態正常;
(2) 下行工況制動測試
如果在上行工況檢查時,發現轎廂的平均制動時間tavg超出允許范圍,則應當進一步采用下行工況測試方法,在轎廂內裝載125%額定載重量,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和制動器供電,測試制動器是否能夠使驅動主機停止運轉,且轎廂無明顯變形和損壞。測試時:
① 作業人員在底坑內,將轎底各稱重裝置旁路,或通過調試工具取消稱重裝置的輸入信號;
② 將轎廂運行至頂層,向轎廂內放入125%額定載重量的砝碼;
③ 將轎廂自井道頂部以額定速度向下運行;
④ 當轎廂下行超過行程中部時,按下機房內的停止裝置,同時按下秒表的開始按鈕;
⑤ 直至轎廂完全停止,按下秒表的停止按鈕,記錄轎廂制動時間t;
⑥ 根據上述方法,重復測試三次,并計算轎廂減速時的平均制動時間tavg
⑦ 參考瞬時式安全鉗制動時的減速度范圍,要求制動器減速度在0.2gn-gn之間,也即:
⑧ 在進行下行工況制動能力測試和檢查前,應當確保電梯平衡系數符合制造廠家設計要求,同時電梯安全鉗-限速器保護裝置的功能狀態正常;
⑨ 需要注意的是,下行工況制動能力試驗應由維護保養單位每5年進行一次試驗,執行定期檢驗的檢驗人員現場觀察、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