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電梯按需維保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市特檢院,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電梯按需維保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有效消除電梯故障隱患,切實提升電梯安全運行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根據《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市監辦〔2022〕34 號,以下簡稱“34 號文”)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電梯按需維保工作補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34 號文”確定試點區域的基礎上, 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試點工作,每個區(市)縣不少于 1 個試點項目。
二、試點要求
在“34 號文”的基礎上,對試點按需維保的電梯申請條件做出部分調整,即申請按需維保試點的電梯應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一)電梯已投保“電梯綜合險”且保險在有效期內,并能夠將相關信息推送市局智慧電梯監管平臺;
(二)電梯配備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的電梯物聯網遠程監測裝置并能夠與市局智慧電梯監管平臺完成數據對接。
對未進行調整的內容,按照“34 號文”執行。
聯系人:李峻琦、趙飛;聯系電話:63907456、63907450。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 年 9 月 21 日
省局文件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關于印發《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 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25日 16:29
川市監辦〔2020〕115號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已經2020年度第7次局務會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攀枝花市、廣安市、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按照方案抓緊組織實施,于2020年底前啟動試點工作。其他各市(州)要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試點工作的前期準備。試點期間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特種設備處。
聯系人:李聰、秦威
聯系電話:028-86607627,028-86607696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關于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12號),有效推進全省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促進電梯質量安全水平穩步提升,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發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化機制作用,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市場活力;深化職能轉變,理順政府監管與市場自律關系,提升電梯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實電梯生產、使用、檢驗檢測各方責任,著力提升電梯維護保養質量和檢驗檢測安全把關能力;構建多元共治體系,嚴守電梯安全底線,不斷提升電梯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乘梯安全。
(二)基本原則
1.壓實主體責任。聚焦消除電梯因制造、安裝缺陷引發的原生隱患,通過優化選型配置、強化質量追溯、品牌信用公示等手段,督促電梯生產單位落實電梯產品質量安全首負責任;聚焦電梯使用單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維保監督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導使用單位充分發揮在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自行檢測等工作中的自主權,督促電梯使用單位落實電梯使用安全首負責任。
2.提升維保質量。聚焦電梯維護保養質量不高、以修代保、掛靠作業等惡性競爭問題,以確保電梯運行安全為目標,推動電梯維護保養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按需維護保養轉變,形成以維護保養效果為導向的定價機制,引導從業單位提升優質高效的維保服務。
3.突出安全把關。聚焦檢驗檢測不及時、安全把關作用不明顯等問題,進一步明確電梯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和檢驗工作的技術監督作用,充分發揮電梯檢驗的公益屬性和電梯檢測的市場屬性,優化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提升檢驗檢測質量,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
4.推動綜合施治。堅持系統思維,實施綜合治理,推動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社區綜治、小區自治、群眾參與的電梯治理體系。以電梯全生命周期追溯體系為核心,提升“互聯網+監管”效能;以信用管理為主要手段,加大電梯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和公示力度;以電梯安全基礎責任保險為主要險種,推行統保模式,減負降費提高保險覆蓋率。
二、試點范圍和目標
(一)2020年底前,首批在攀枝花、廣安、眉山三個市啟動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試點工作。
(二)2021年6月底前,總結評估先期按需維護保養試點經驗,穩步推動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結合各市(州)電梯安全監管實際和工作需要,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
(三)2022年底,全面總結試點經驗,推廣應用試點成果。
三、試點任務
(一)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
推行基于維保合同約定的維護保養標準自我聲明和服務質量公開承諾,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全面實施“自我聲明+信用管理”。突出以困人率、故障停梯時間、救援響應及完成時間、檢驗不合格項次為主要指標,優化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機制,引導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從“重維護保養過程”向“重維護保養效果”轉變。根據電梯安全狀況和運行工況,以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優化為目標,科學確定現場維保的項目、內容和周期,穩步推進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實施按需維護保養的電梯,現場維保間隔最長不超過3個月。
1.申請條件
(1)電梯使用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使用單位責任主體明確,有健全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②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要求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權責分明;
③近兩年管理的電梯未發生安全事故。
(2)電梯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具有電梯制造或電梯安裝(含修理)許可資質,且資質在有效期內;
②具有電梯物聯網遠程監測管理系統(須滿足附件8的基本要求),且能夠實時在線監測試點電梯運行狀況,并能將電梯故障、困人等數據信息傳輸到電梯所在地“969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
③具有全程記錄維保工作的視頻設備,且最近一次維保工作記錄視頻保存時間應大于維保周期。
④有不低于《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2-2017)的維護保養質量要求;
⑤近兩年未發生因維保質量導致的電梯安全事故。
(3)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已辦理使用登記并處于在用狀態;
②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③已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且在有效期內;
④已實施在線監測;
⑤納入“969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管理。
2.申請程序
(1)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商定維護保養項目、周期、標準、服務質量等事項,簽訂電梯按需維護保養合同。電梯使用單位填寫《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申請書》(附件1)、《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電梯清單》(附件2)、并將按需維護保養合同等資料報送設區的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市場監管局),提出按需維護保養試點申請。
(2)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試點申請資料后,做好資料審核和方案論證工作。重點審核維保單位、使用單位、試點電梯是否符合試點條件。對符合要求的,經市市場監管局研究同意后,在《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申請書》簽署意見。
(3)市市場監管局統計匯總試點維保單位、使用單位和按需維護保養電梯名單,將其及時納入監督檢查范疇,向社會公布并上報省局。
3.組織實施
(1)試點電梯維保單位對維保工作標準和質量應在試點電梯明顯位置進行自我聲明和公開承諾,公示時間不少于15個工作日(附件3)。
(2)試點期間,電梯維保單位按照與電梯使用單位約定的維護保養內容、周期、標準進行保養,但維保質量不得低于《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的要求。
(3)試點電梯維保單位要對電梯的運行、維保、故障等信息進行記錄、分析和存檔,定期將維保質量目標實際達到的情況報市市場監管局。同時,維保單位要對電梯安全運行遠程監測系統所監控的故障進行分級分類管理,針對分級分類的故障項目提出修復和保養的時效要求。
(4)試點電梯使用單位要加強日常巡查巡檢,強化維保質量監督和日常運行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安全乘梯。
4.試點中止
試點單位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中止其試點資格:
(1)試點電梯使用單位主動申請中止試點;
(2)試點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不能持續滿足按需維護保養試點要求;
(3)試點電梯維保單位未按照按需維護保養合同進行日常維保,逾期未改正的;
(4)試點電梯維保單位在監督檢查、維保質量抽查、“969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統計分析中被發現電梯故障率明顯升高、維保質量下降的;
(5)試點電梯發生因維保質量導致的安全事故;
(6)發生電梯使用、維保方面違法違規行為或經核實的投訴較多,市市場監管局認為需要中止試點的。
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中止后,維保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開展電梯維保工作。
(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
堅持電梯檢驗的公益屬性和電梯檢測的市場屬性,優化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有序推進電梯檢驗周期調整,科學優化電梯檢驗項目,充分發揮電梯檢驗技術監督把關作用。穩步推進電梯檢測試點工作,充分發揮檢測工作的技術診斷作用。
1.定期檢驗。電梯定期檢驗工作由公益性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承擔。設區的市范圍內電梯檢驗能力不足時,由市市場監管局向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省市場監管局統籌調配其他公益性事業單位性質的電梯檢驗機構實施電梯檢驗工作。
試點期間,納入檢測試點的電梯,以電梯安裝監督檢驗時間為基準,不滿15年的電梯,在第3、6、8、10、12、14年實施定期檢驗1次,其他年份檢測1次;滿15年及以上的電梯每年定期檢驗1次,檢測1次。對于經改造的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后,視同新梯計算檢驗和檢測周期。對于使用6年及以上經重大修理的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后視同使用6年及以上的電梯計算檢驗和檢測周期。對于使用6年以內經重大修理的電梯,監督檢驗合格,當年可不再進行檢驗或檢測。對于辦理了相關手續且停用1年以上的電梯,啟用前應當進行1次檢測,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自行檢測后經定期檢驗合格方可啟用。
試點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一個月內,向電梯檢驗機構提出檢驗申請。電梯檢驗機構嚴格按照56號文中規定的《電梯定期檢驗規則(試行)》開展電梯定期檢驗工作。要按照“應檢盡檢、報檢必檢”的原則,不斷提升檢驗工作質量,確保檢驗工作按期完成。
2.檢測
電梯檢測由電梯使用單位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經批準試點的電梯,使用、維保單位具備自行檢測條件的,鼓勵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開展自行檢測;不具備自行檢測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可委托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檢測工作。
(1)申請條件
申請檢測試點的電梯應滿足以下條件:
①已辦理使用登記并處于在用狀態;
②已實施按需維護保養;
③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
④納入“96933”電梯應急處置服務平臺管理;
⑤已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且在有效期內。
從事自行檢測試點的使用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應具備56號文中規定的《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規定的各項條件;電梯使用單位可自行開展檢測工作。
從事自行檢測試點的維保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應具備56號文中規定的《電梯使用、維護保養單位開展電梯檢測的要求(試行)》規定的各項條件,電梯使用單位可委托維保單位對其維保的電梯開展自行檢測。
從事檢測試點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試點期間,四川省內取得市場監管總局核準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可受電梯使用單位委托,承擔電梯檢測工作。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在同一設區的市同時從事電梯檢驗工作和電梯檢測服務;省外自愿參加四川省試點工作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應在川設立分支機構,且具有固定辦公場地、檢驗檢測人員、檢驗檢測儀器,經向四川省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并公示后(附件4),可受電梯使用單位委托,承擔電梯檢測工作。
省內未經核準的電梯檢測機構,應滿足56號文中規定的《參與試點工作的電梯檢測機構核準要求(試行)》規定的各項條件,取得市場監管總局電梯檢測資質核準方可從事電梯檢測。
(2)申請程序
①使用單位填寫《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申請書》(附件5)和《電梯檢測試點電梯清單》(附件6),連同承擔檢測服務的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等資料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②市市場監管局收到試點申請資料后,做好資料審核和方案論證工作。重點審核檢測人員、檢測儀器、質保體系、業績等是否符合要求,試點電梯是否在檢驗周期內,是否投保電梯責任保險,是否實施按需維護保養等。對符合試點要求的,經市市場監管局研究同意后,在《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申請書》簽署意見,并開通檢測數據傳輸端口。
(3)組織實施
電梯檢測工作應嚴格按照56號文中規定的《電梯檢測規則(試行)》設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
從事電梯檢測的單位(開展電梯自行檢測的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和受電梯使用單位委托開展電梯檢測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首次在設區的市范圍內開展電梯檢測工作的,應當向市市場監管局報告(附件7),并接受其監督管理;在檢測工作開始前,完善檢測信息化系統,實現檢測報告、檢測數據與試點地區市市場監管局信息化系統對接。
試點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下次檢測日期屆滿前一個月內,開展電梯檢測工作;下次檢測日期屆滿前,完成電梯檢測工作。電梯檢測現場檢測結束后,檢測人員出具《電梯檢測情況告知書》,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電梯檢測情況告知書》中的全部內容在電梯基站、轎廂內等便于閱讀的位置公示不少于1個月。電梯檢測報告應在檢測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電梯檢測報告連同《電梯檢測情況告知書》存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實施電梯檢測的部門或機構制作“電梯年度檢測合格標志”。檢測合格的電梯,電梯使用單位要及時將“電梯年度檢測合格標志”張貼在使用標志下方。
電梯檢測機構要建立完善電梯檢測信息化系統,與試點地區市市場監管局信息化系統有效對接,檢測報告能及時向試點地區市市場監管局信息化系統上傳數據。
電梯檢測機構在電梯檢測過程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要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報所在地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使用單位對于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保障安全使用,并及時將檢測結果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
電梯檢測的費用,由委托方和承擔檢測的單位參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9〕175號)自愿協商。
(4)試點中止
試點單位出現以下情況時,應中止其試點資格:
①試點電梯使用單位主動申請中止試點;
②試點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或檢驗檢測機構不能持續滿足檢測的人員、檢測儀器等硬件條件;
③電梯檢測工作質量保證體系不能有效運行,出現錯檢、漏檢、檢測質量低下、不按時出具檢測報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檢測結論嚴重失實等情況;
④發生因電梯檢測質量導致的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⑤發生電梯使用、維保、檢測方面違法違規行為或經核實的投訴較多,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為需要中止試點的。
電梯檢測試點中止后,原檢測機構不得再實施電梯檢測試點工作;使用單位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申請電梯定期檢驗,當地電梯檢驗機構應接受檢驗申請并依法檢驗,不得推諉。
(三)推進電梯安全監管改革
1.嚴格首負責任。電梯制造單位或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在電梯安裝辦理使用登記以前,電梯施工安全由建設單位首位負責,電梯運行安全由電梯制造單位首位負責;電梯辦理使用登記后電梯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由電梯使用單位首位負責。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結論首位負責。
2.加強智慧監管。探索建立電梯物聯網標準化協調機制,構建統一、適用的電梯物聯網標準體系,實現電梯物聯網等數據互聯互通。要加快推進電梯質量安全全生命追溯體系建設,實現電梯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各市(州)市場監管局建立完善96933電梯應急處置平臺,依托平臺對轄區內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維保質量進行考核評價和公示公開。
3.加強信用管理。研究制定電梯維保質量和效果的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全面推行“自我聲明+信用管理”,實施分級分類監管,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4.加強多元共治。按照“誰使用誰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綜合運用市場配置、信用管理、保險兜底、政府監管、檢驗監督等手段,發揮電梯質量安全各相關方作用,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監管依法履職、檢驗技術支撐、企業誠信自律、社會參與監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四、時間安排
試點工作自2020年11月起至2022年12月底,時間安排如下: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0年11月至12月)。攀枝花、廣安、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結合當地工作實際,研究制定本市具體實施方案,確定試點單位,細化任務措施,明確時間節點,確保2020年底前啟動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2020年12月30日前將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報送省局。
(二)組織開展試點(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2021年6月底前,攀枝花、廣安、眉山市市場監管局要評估分析按需維護保養階段性試點工作情況,制定延長檢驗周期和自行檢測實施方案并啟動試點。其他市(州)市場監管局要根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實際進行調研摸排,條件成熟的可向省局提出試點申請。省局將根據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適實調整試點范圍和要求。
(三)總結經驗做法(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各市市場監管局總結梳理本市試點工作情況,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工作建議等。試點總結于2022年12月15日前上報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狠抓落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改革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扎實推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效。攀枝花、廣安、眉山要加快工作進度,探索合理模式,確保平穩過渡,為省內全面推進試點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各試點單位要強化電梯質量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電梯維保和檢驗檢測工作,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二)統籌協調,穩步推進。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改革試點工作推進的統籌協調,加強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的溝通協調,強化信息互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制定工作標準和指導文件,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有序銜接。承擔試點任務的市(州)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向省局報送試點工作推進情況。
(三)強化檢查、確保安全。承擔試點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將試點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強化監督管理,運用“雙隨機、一公開”、專家檢查等方式,對電梯按需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工作開展監督抽查,規范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行為,提高工作質量。要強化試點退出機制,發現電梯試點單位出現需試點中止的情況,要及時中止試點,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試點。要加強對涉及電梯按需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投訴舉報的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合同約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的,對公益性檢驗機構存在違反廉潔紀律、破壞營商環境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開。
(四)宣傳引導,共同參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輿論引導,正確宣傳推進試點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改進電梯維保模式,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的社會知曉度,動員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形成社會各方共同推進試點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在改革創新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完善電梯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附件:1.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申請書
2.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電梯清單
3.按需維護保養工作標準自我聲明和質量承諾
4.省外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書
5.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申請書
6.電梯檢測試點電梯清單
7.電梯檢測機構檢測工作報告單
8.電梯物聯網在線監測主要功能要求
附件1
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工作申請書
一、申請單位概況
1.單位基本概況(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情況);
2.物聯網遠程在線監測運行情況。
二、申請試點項目情況
1.試點項目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及維保人員配置情況;
2.按需維護保養單位標準自我聲明(主要是維保項目、周期等)和服務質量承諾(主要是電梯故障率、停梯時間、救援時間等指標);
3.試點項目開展維保工作具體實施方案。
三、申請意見綜述
基于以上情況,我單位申請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并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相關要求開展維保試點工作。
電梯使用單位意見: 電梯維保申請單位意見:
單位名稱:(公章) 單位名稱:(公章)
法定負責人:(簽名) 法定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市市場監管局意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電梯按需維護保養試點電梯清單
申請單位名稱:(公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序號電梯使用
登記證號電梯
品種使用
單位名稱使用
地點單位
自編號維保
單位名稱是否投保
電梯保險保險
有效期檢驗
有效期
1
2
3
4
5
6
7
附件3
按需維護保養工作標準自我聲明和質量承諾
按需維護保養工作標準自我聲明和質量承諾主要內容包括維保工作周期、項目、內容、最長困人救援完成時間、故障投訴電話以及響應時間、最高故障停梯率、重大修理周期、備品備件供應保障情況等。
附件4
省外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書
申請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證編號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核準項目
法定代表人 座機 手機
聯系人 座機 手機
在川分支機構名稱
在川分支機構負責人 座機 手機
在川固定辦公場所地址
在川固定辦公場所面積
在川分支機構檢測責任人 座機 手機
在川固定電梯檢測人員信息
姓名身份證號碼檢驗證書類別證書編號持證執業時間
在川固定檢測儀器信息
儀器名稱型號數量
我單位符合四川省電梯檢測工作試點條件,特此聲明以上申請條件及提供材料客觀真實,并保證持續滿足要求,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自愿終止試點,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在檢測過程中,我單位將認真落實檢測責任,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及時報送檢測結果,保證電梯檢測質量,接受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申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備注:
申請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1.在川固定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辦公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報告省市場監管局;
2.在川固定分支機構負責人1名,且應熟悉質量管理工作,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電梯檢驗師資格不少于6年;
3.在川固定檢測責任人1名,且應熟悉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檢驗檢測業務,有崗位需要的業務水平和組織能力,具有電梯檢驗師資格不少于4年;分支機構負責人不能兼任檢測責任人;
4.在川固定持有電梯檢驗檢測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5名,且電梯檢驗師不少于6名。
5.電梯振動和起制動加減速度測試儀器、鋼絲繩張力測試儀器、導軌垂直度測量儀各1臺;交直流電壓檢測儀器、交直流電流檢測儀器接地電阻測試儀器、絕緣電阻檢測儀器、轉速或者速度檢測儀器、噪聲檢測儀器、照度測量儀器、溫度及溫升測量儀器、限限速器測試儀器、激光測距儀各10臺。
6.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7.辦公場地、固定在川人員和檢測儀器發生變更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省市場監管局。
附件5
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申請書
一、申請單位概況
1.自行檢測:電梯使用單位或維保單位基本概況。
2.委托檢測:電梯使用單位、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基本概況。
二、申請試點項目情況
1.試點項目電梯設備、安全管理及檢測人員配置情況;
2.電梯檢測質量保證體系建立運行情況;
3.試點項目開展電梯檢測具體實施方案。
三、申請意見綜述
基于以上情況,我單位申請電梯檢測試點,并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相關要求開展檢測試點工作。
檢測試點申請單位
單位名稱:(公章)
負責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市市場監管局意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電梯檢測試點電梯清單
申請單位名稱:(公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序號電梯使用
登記證號電梯
品種梯齡
(年)使用
單位名稱維保
單位名稱使用
地點單位
自編號檢測方式
(自行檢測、委托檢測)電梯承保機構保險
有效期電梯
檢驗
有效期
1
2
3
4
5
6
附件7
電梯檢測機構檢測工作報告單
檢驗檢測機構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許可證編號
負責人 聯系電話
現場負責人 聯系電話
服務區域
報告內容
我單位擬在 縣(市、區)參與電梯檢驗檢測改革試點,積極配合省、市市場監管局按照相關要求開展電梯檢測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認真落實檢測責任,嚴格執行檢測標準,及時報送檢測結果,保證電梯檢測質量。
(公章)
年 月 日
市市場監管局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說明:申請書一式兩份,檢驗檢測機構、市市場監管局各留一份。
附件8
電梯物聯網在線監測基本功能要求
電梯物聯網在線監測系統至少應具備以下功能:
一、電梯運行狀態實時監測
1:電梯當前樓層信息;
2:電梯運行的方向;
3:電梯的外招和內招的信息;
4:電梯的開閉門情況;
5:電梯的異常狀態信息及發生時刻(停梯、故障、困人);
6:顯示的電梯的通信是否異常;
7:電梯轎廂的視頻信息;
8:五方按鈕通話記錄(時間、內容) ;
9:困人響應時間及完成救援時間。
二、電梯信息追溯
1:出廠信息(產品數據表、主要部件及編號);
2:電梯使用單位信息;
3:電梯維保信息;(單位、人、時間、項目);
4:電梯施工信息;(施工類型<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施工時間、施工單位信息)。
三、電梯故障統計
功能簡介:按照不同的方式和需求對電梯故障進行統計分析,發生故障可以以電話、短信的方式通知維保人員。
1:按單位進行故障統計(使用、維保);
2:按時間進行故障統計(時刻、某一時間段);
3:按電梯進行故障統計;
4:按故障代碼進行統計(故障類型);
5:按地區進行故障統計(省、市、縣、街道)。
四、查詢
電梯所有歷史事件查詢(保存時間大于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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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方案》解讀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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