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執法總隊,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本市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22號)精神,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要求,結合上海智慧城市建設、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等工作要求和本市智慧電梯建設實際,進一步推動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強化現代科技應用,加強電梯維保環節監管,提升本市電梯質量安全水平,經研究決定在本市開展電梯維保方式改革試點工作。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建設為契機,堅持問題、需求、效果導向,強化制度創新、推動維保方式改革,強化科技應用、推進智慧電梯建設,強化責任落實、推動電梯質量安全水平提升,增強市民乘梯安全感和滿意度。
二、主要措施
(一)做好電梯基礎數據準備。一是全面清理電梯基礎數據。整合現有電梯監察、檢驗、行政審批、移動監管等信息系統數據,進一步提高電梯基礎數據準確率。通過市智慧電梯平臺系統歸集電梯全生命周期數據,同步對接市場監管總局電梯追溯系統、市城運平臺、市房管局智慧物業管理監管與服務信息平臺等外部數據,打造全市電梯大數據樞紐,并逐步建立電梯數據的動態更新和自動糾錯機制,為電梯大數據應用和智慧監管打下堅實基礎。二是開展電梯維保信息備案。落實《上海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在本市開展電梯維保業務的單位應當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過市智慧電梯平臺維保備案系統實施備案。(具體備案要求和流程見網站說明,http://beian.smartelevator.net)各區市場監管局要督促電梯維保單位按要求及時完成備案,并加強電梯維保備案系統數據的核查,確保備案信息真實準確。電梯檢驗機構應在定期檢驗時核對相關信息,發現實際情況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時,要督促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進行變更。三是推廣張貼“上海智慧電梯碼”(式樣及功能見附件1),形成電梯監察、檢驗、使用管理、維保、公眾監督的統一入口,并結合“上海智慧電梯碼”的張貼進一步全面核實清理電梯基礎數據。黃浦、徐匯、嘉定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張貼工作,其他區應在9月底前完成。(張貼的具體要求和流程等可關注微信公眾號“上海市智慧電梯”查詢)
(二)推行信息化、智能化電梯維保模式。鼓勵本市各電梯維保和使用單位運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方式加強電梯日常維保管理。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廣應用“上海電梯維保”微信小程序,(具體使用要求可至市智慧電梯平臺維保管理系統http://weibao.smartelevator.net或關注微信公眾號“上海市智慧電梯”查詢)逐步實現維保記錄無紙化、維保過程透明化、維保信息數據化、維保效果可追溯。使用自有維保信息化系統開展維保業務的單位,可通過與市智慧電梯平臺維保管理系統對接的方式,實現相關數據的互聯互通。上傳至市智慧電梯平臺的相關維保記錄與紙質記錄具有同等效力,取消紙質電梯維保記錄的強制要求。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組織開展“上海電梯維保”微信小程序的應用培訓,并結合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引導電梯維保單位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開展電梯維保,對于已實施信息化、智能化維保的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督查、檢查的方式,減少現場監督檢查頻次。
(三)開展“按需維保”試點。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電梯檢驗檢測方式試點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特設〔2020〕56號)要求,推動電梯維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按需維保”轉變,提升電梯日常維保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引導使用、維保單位由“重維保過程”轉為“重維保效果”。按“物聯網+維保”的要求,通過開展“按需維保”試點,推行“線上全天候監測+現場針對性維保”模式。試點單位應當結合電梯遠程監測數據,根據維保說明書和設備運行狀況,按照本單位“按需維保”方案,逐臺確定現場維保項目、內容和周期,并制定試點電梯“按需維保”年度計劃表,報送市智慧電梯平臺。“按需維保”試點電梯現場維保間隔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市市場監管局制定《上海市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要求》(見附件2)并公布試點企業名單,組織開展對試點企業的監督檢查和“按需維保”質量的抽查、評估,建立健全試點退出機制;各區市場監管局應組織開展本區試點電梯的監督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轄區試點電梯數量的5%。
(四)強化公眾對電梯維保質量的監督。全面打造便捷易用、界面友好的電梯安全公眾監督系統,拓展公眾監督途徑,有力發揮乘客對電梯安全的監督作用。以“上海智慧電梯碼”作為電梯安全公眾監督系統入口,面向電梯乘客,不斷完善公眾監督系統服務功能,為市民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電梯被困求救、故障報修、信息查詢等相關服務,收集、響應市民反映的電梯安全問題,并及時反饋處置結果,提升市民對電梯安全的知曉度和參與度,引導市民關心、參與電梯安全管理。
(五)升級電梯應急救援機制。以電梯大數據為支撐,結合物聯網遠程監測系統和信息化管理系統應用,通過市智慧電梯平臺逐步實現電梯困人和故障的自動監測、主動發現、精準調度、過程跟蹤、科學評價,進一步縮短電梯困人應急救援時間。在保留傳統的人工接聽電話方式的基礎上,匯集電梯遠程監測系統、電梯維保信息化系統、公眾監督系統等數據,拓展電梯應急信息來源,提升電梯應急救援前端信息的數據化程度,縮短前段錄入時間;升級系統派單功能,改傳統的人工派單為系統自動派單,進一步縮短調度指揮時間,提升電梯應急處置效率。
(六)建立信用監管機制。根據《DB31/T 1172—2019 電梯維保單位質量與信用評價規范》的內容,開展電梯維保質量與信用評價。對歸集的電梯監察、檢驗、使用、維保、應急等信息開展大數據分析,科學設定電梯維保單位評價方法,細化評價指標;針對電梯應急救援、故障情況、檢驗情況、監督檢查、信息化運用等重要指標,組織開展全市電梯維保單位信用評價,評價結果定期向全市通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保障,有序推進。電梯維保方式改革是本市智慧電梯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區市場監管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和資金保障,細化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按照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將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各區年度考核。
(二)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各區市場監管局和市局執法總隊要加強對電梯維保單位的監督管理,重點加強對未實施信息化、智能化維保方式的維保單位的檢查,對于試點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各區市場監管局要加強宣傳引導,積極向轄區電梯制造、使用和維保單位宣傳試點政策,取得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支持理解。
(四)加強協調,總結經驗。各區市場監管局在推進試點工作中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分析存在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將做好試點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附件:1.“上海智慧電梯碼”式樣及功能
2.上海市電梯“按需維保”試點工作要求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