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特設變更登記投入使用日期如何確定?
您好:特種設備變更登記(如改造、移裝、單位變更)時,投入使用日期應填寫首次投入使用的日期還是改造、移裝、單位變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日期?謝謝。
總局回復:投入使用日期應填寫首次投入使用的日期。
問:行政執法證是否可以代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
在特種設備安全執法過程中,行政執法證是否可以代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開具監察指令書?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是否可以代替行政執法證辦理特種設備違法案件?還是同時具備兩證才能辦理特種設備違法案件?以上兩證是什么關系?
總局回復: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證、行政執法證都屬于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持有兩類執法證件的人員分工,請查閱《關于實施特種設備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國質檢法〔2004〕40號)。
問: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是否屬于行政許可?
總局回復:根據國務院公布的行政審批目錄,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屬于行政許可。
問:特種設備檢驗合格報告未出具就已使用問題
某公司正在使用的特種設備經檢驗但未取得檢驗報告,該情況能否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法》八十四條第一款的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情況
總局回復:如果檢驗意見通知書的檢驗結論為合格,不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處理;如果檢驗意見通知書的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處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督促檢驗機構盡快出具檢驗報告。
問:網頁下載的申請書封面與系統中生成的不一致
尊敬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您好,我司正在首次申請電梯檢測機構的核準證。根據程序申請書封面需要省級監管機構在右下角蓋章然后才能進行網上申報提交。所以我們先在網頁上“表格下載”中下載了申請書,填寫后也獲得了省級監管機構的蓋章。
進到軟件里準備填寫申報時發現軟件中生成的封面格式和網頁上下載的不一致,以及以下3點內容不一致:1,機構類型根據填寫說明原先是:綜合檢驗,系統里是不可選的“電梯檢測”。2,網頁下載的封面無申請單號。3,網頁下載的無行政規劃區。
由于網頁下載的申請書我們已經獲得監管部門的許可蓋章,所以想問問這兩種版本的封面格式內容不一致是否影響后續軟件中的申報提交,是否只需要把已蓋章的封面作為附件上傳即可?還是應該如何正確操作,謝謝!
總局回復:您可將已蓋章封面作為附件上傳
問: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是否需要提交體檢報告
國家局特設局的領導,你好,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的要求,復審需要提交申請表,證件原件即可,但是如果當事人在持證期間發生意外,身體出現殘疾,不能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情況,未了防治此類情況,發證部門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的時候,能否要求申請人提交體檢報告,請答復,謝謝!
總局回復:請嚴格按照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相關要求執行,不得額外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問:特種設備目錄中的公共場所指的是哪些區域
尊敬的領導,特種設備目錄中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不在目錄范圍。由于未查詢到公共場所的相關定義,故想向領導咨詢:特種設備目錄所述的公共場所的定義是什么?包含哪些場所?可以從哪份或者哪些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中查詢到公共場所的定義。謝謝。
總局回復:目前,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公共場所的定義。《特種設備目錄》中的“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是指別墅、自建住房等安裝的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
問: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收購后許可證變更問題
總局領導好:
我想咨詢一個問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整體收購后,在資源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許可證如何變更?是否可以走許可證變更程序,還是需要重新取證?
問:疫情期間,有科技企業研發了一種無接觸電梯按鈕終端產品,加裝在電梯轎廂內,將電梯樓層數字按鈕,以影像的形式在空中直接呈現,用戶可直接在空中完成點擊等操作,從而控制電梯到達指定樓層。
這種產品在疫情期間,可以有效避免直接操作電梯按鍵導致的病菌交叉傳染。雖然該終端產品與電梯原有按鍵并聯,不影響原有按鍵的任何操作,但畢竟要與原電梯按鍵通斷信號線并接。請問加裝這樣的無接觸電梯按鈕終端是否列入電梯修理?
總局回復:請結合現場具體施工情況,依據《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進行界定。涉及的相關技術問題,可咨詢電梯原制造單位或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機構。
此外南京特檢院發出提醒,對于此類新控梯模式的加裝,應根據《電梯施工分類劃分表》(國市監特設函[2019]64號)的規定來判定作業行為,電梯修理(包括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作業行為,如涉及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屬于重大修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電梯的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并需按要求辦理告知;對重大修理,還應實施監督檢驗。未按照規定開展電梯修理作業是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