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于發布<電梯型式試驗規則>的公告》(2022年第2號,TSGT7007—2022,以下簡稱新《規則》),涉及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等7個類別,覆蓋曳引驅動乘客電梯、曳引驅動載貨電梯等27個品種,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完善電梯型式試驗工作。
電梯采購
新《規則》明確,采用非鋼絲繩懸掛裝置電梯的技術要求已納入《電梯型式試驗規則》(TSG T7007—2022),原相關技術評審的批復文件自2022年7月1日起廢止,原整機型式試驗證書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轎廂超面積載貨電梯、汽車電梯整機型式試驗證書于2023年6月30日后失效;其他電梯整機型式試驗證書繼續有效;電梯主要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型式試驗證書,在下次核查日期前繼續有效。
新《規則》明確適用于《電梯型式試驗產品目錄》所列產品的型式試驗,所列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型式試驗:
(1)制造單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內首次投入使用的;
(2)產品主要參數超出適用范圍的;
(3)產品型式試驗要求中規定的產品配置發生變更的;
(4)出現其他影響產品安全性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型式試驗要求的。電梯型式試驗產品目錄
新《規則》明確,申請單位自行申請注銷,或者申請單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收回原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并且在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系統上公布其相關信息:
(1)提供虛假資料和樣機(樣品)的;(2)偽造、涂改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證書的;(3)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不予配合、拖延、阻礙一致性核查的;(4)一致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5)因自身原因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一致性核查的;(6)因制造原因造成乘客死亡事故的;(7)降低產品參數和配置導致電梯不符合型式試驗證書適用范圍的;(8)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