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全省電梯檢測試點工作情況,為順利推進試點工作開展,現就進一步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確定電梯檢測試點單位。經總局核準的電梯檢測機構向各市局提供首次檢測告知申請材料,市局結合本市電梯檢測改革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審核通過后可進行電梯檢測試點工作。電梯檢測機構要具有與檢測工作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滿足存放電梯檢測儀器、電梯檢測原始資料以及出具電梯檢測報告電腦等設備,以備查驗。
二、強化對電梯檢測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市局要組織做好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推動實施,并按照前期省局下發的《電梯檢測機構現場監督檢查指南》加強對參與試點電梯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魯市監特設字〔2021〕11號)》文件中關于試點退出機制規定情形的,立即停止其檢測工作,拒不改正的,責令退出試點工作。
以上內容與《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魯市監特設字〔2021〕11號)》文件有不符的,以本文件規定為準。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前發文: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扎實推進我省電梯檢測改革試點工作,落實全省《推行電梯“自我聲明+信用監管”維保模式和檢驗檢測方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魯市監特設字〔2020〕308號),現就規范電梯檢測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檢測機構工作流程
(一)執行首次檢測告知制度。首次在設區市開展電梯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含自行檢測機構),應當填寫《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申請書》(魯市監特設字〔2020〕308號附件2)和本機構發布的《電梯檢測作業指導書》向市級局告知,并提供滿足以下要求的資料或證明:
1.電梯檢測機構營業執照、電梯檢驗或檢測資質證明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
2.在設區的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并提供加蓋電梯檢測機構公章的使用證明及相關檢驗儀器設備列表(各1份);
3.加蓋電梯檢測機構公章的經機構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授權委托書(各1份)并注明聯系方式;
4.電梯檢驗或檢測機構在設區的市開展檢測的全體檢測人員名單、檢測人員資格證書,執業注冊表;
5.電梯檢驗或檢測機構受控的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電梯檢測作業指導書等質量保證體系文件(1份);
6.能夠證明本機構具有符合魯市監特設字〔2020〕308號文件電梯檢測信息化系統要求的證明材料(需加蓋公章)。
(二)提報電梯檢測計劃。市局對檢測機構資料核實后向省局申請開通檢測賬戶,并告知檢測機構用戶名和初始密碼。電梯檢測機構在不同市開展電梯檢測的,省局對市局分別開通賬戶。賬戶開通后,檢測機構應將檢測人員名單上傳當地特種設備管理系統。檢測機構與使用單位簽訂《電梯檢測服務協議》,在每次實施檢測前一周,通過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上傳方式,向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機關報送檢測工作計劃。
(三)做好日常電梯檢測工作。電梯檢測人員要嚴格按照《電梯檢測規則(試行)》和本機構發布的《電梯檢測作業指導書》進行檢測。檢測人員應佩戴現場記錄儀,對現場檢測過程進行全程記錄,錄像資料備查,保存期至少2年。檢測工作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并在出具檢測報告后24小時內,將檢測數據上傳當地特種設備管理系統。電梯檢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隱患的要立即(24小時內)報送電梯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二、依規選擇檢測機構,提高檢測質量水平
為確保試點地區的電梯全面開展電梯檢驗檢測改革工作,確保檢測質量,各市局要結合本地實際,仔細梳理檢驗、檢測試點電梯的數量,根據本市試點電梯的數量、分布、質量安全狀況,維保工作情況、檢驗檢測能力等,認真評估申請從事檢測工作的檢測機構能力,要充分考慮邊遠地區、難檢設備等情況,統籌規劃,科學選定從事檢測工作機構的數量。各市在試點期間應根據電梯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信用、業績等方面情況,通過招投標等方式,擇優選擇3-5家電梯檢測機構,并向社會公布,實行動態管理,供電梯使用單位選擇電梯檢測機構。
電梯檢測機構對使用單位提出的檢測申請,應做到報檢必檢。檢測工作應當按照本單位發布的作業指導文件規定的檢測方法實施檢測。現場檢測項目和內容,應當根據受檢電梯的特點(如使用環境、使用頻次、使用時間、故障事故、改造修理維護保養等情況)、電梯現場觀察情況(如磨損、銹蝕、破損等)和生產單位的使用、檢查與維護保養說明進行確定和調整,但不得少于《電梯檢測規則(試行)》的規定要求。電梯檢測機構應在檢測結束后,及時將電梯檢測告知書、電梯檢測報告上傳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更新特種設備管理系統中檢測機構名稱、檢測日期、下次檢測日期、檢測結論等信息;打印電梯檢測標簽。
三、明確電梯檢測使用標志
(一)電梯檢驗和檢測使用標志合用一個,在使用標志上增加電梯檢測標簽。電梯檢測后的使用標志,執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中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標志(式樣二)”,尺寸、顏色和字體等不變。電梯檢測標簽中應包括以下內容:檢測機構名稱、下次(再下次)檢測時間。電梯使用標志(樣式)附后。
(二)使用單位應在電梯使用標志標明的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組織開展電梯檢測工作,針對《電梯檢測告知書》中列出的檢測結果為不符合要求的檢測項目,應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公示,保障電梯安全運行。使用單位應及時更新電梯使用標志,按要求在電梯使用標志指定位置張貼電梯檢測機構打印的檢測標簽,同時依規做好檢測報告、檢測告知書、使用標簽等檔案管理。
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一)加大執法檢查。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電梯檢測機構的監管,監督抽查實行全覆蓋。對違反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的,取消其檢測試點資格,依法從嚴查處。
(二)對首次檢測實施監督抽查。各市局對電梯檢測機構在本轄區首次完成30臺電梯檢測工作后,應及時報告省局,省局將組織專家對檢測質量進行監督抽查。
(三)對電梯檢測機構實施試點退出機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退出其電梯檢測試點工作,電梯檢測機構在退出后2年內不得在我省申請開展電梯檢測業務:
1.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交虛假材料的;
2.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
3.試點電梯因檢測原因發生電梯安全責任事故的;
4.因檢測機構原因,導致電梯超期未檢測的;
5.一年內受到5次及以上投訴舉報的(經查證屬實的);
6.對不按照要求保存檢測過程錄像及檢測過程不符合國市監特設〔2020〕56號文件要求的。
各市要積極穩妥的推進電梯檢測試點工作,統籌做好電梯檢驗與檢測工作的有效銜接,及時安排檢驗機構做好電梯檢驗工作,檢驗機構要做好安全兜底工作,不得拖檢、漏檢,確保試點電梯“應檢盡檢”,保障電梯安全。
附件:電梯使用標志(樣式)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電梯檢測使用標志(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