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司法廳公布《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送審修改稿)》,明確規定“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公用電梯”。
來自應急管理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突破3億,今年以來由此引發的火災達1萬多起,并造成人員傷亡。電動自行車進公用電梯現象更是危害嚴重,廣受詬病。頻頻發生的奪命事故留下“血的教訓”:不能再讓電動自行車“任性”了。隨事而制,《條例》本著“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出發點,緊盯電動自行車進電梯、拉飛線等典型“老大難”問題,多管齊下促其跑在“法治軌道”上。
疏堵結合方能標本兼治。完善功能配套,規劃、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設施;加強監督管理,不同責任主體形成內外聯動合力;明確法律責任,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安全警鐘長鳴,公眾更應積極響應,以切實之舉,換萬千家庭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