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山西省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免罰清單(試行)》(以下稱《清單》),對市場監管領域的81件行政處罰事項包容免罰。
《清單》包含12類81項免罰事項,涉及市場主體的備案義務、變更登記、產品(食品)標簽瑕疵等違法金額小、危害程度低的違法事項,以及網絡自媒體、電子商務平臺等新經濟業態下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事項在已發布的全國省級清單中數量領先。
《清單》探索創新監管方式,在全國率先提出要求各級建立《免罰臺帳》或《免罰主體信息庫》,準確把握免罰條件的適用,同時對“如何認定首次違法”“不予處罰決定是否公開”“免罰的同時怎樣作為”等具體執法事宜作出規定,使清單的落實更具操作性和實效性。
《清單》從制度層面給一線執法人員提供了一個依法免于處罰的指引工具,既遵循了法律精神,又做到了寬嚴相濟、法理相容。
《清單》的公布和施行,不僅意味著行政執法由剛性監管向精準監管、柔性監管轉變,更為我省市場監管領域推動建立嚴格規范、公正文明、裁量有度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和打造最優營商環境做出重要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