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典型案例》了解到,2020年12月1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株洲宇奴服飾有限公司涉嫌使用8臺超期未檢電梯,執法人員在調查中先后送達《詢問通知書》《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當事人一直拒不提供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和授權委托證明等資料,其法定代表人無法聯系。執法人員通過多方聯系檢驗機構、國土資源部門、公寓業主、廠房租賃戶調取電梯的原始檔案資料、租賃合同等證據材料;邀請當地街道辦事處聯合檢查、見證現場筆錄核實株洲宇奴服飾有限公司為違法主體,2021年3月19日對當事人仍違法使用的電梯進行了查封。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處罰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