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是當時國內首部電梯安全法規。時隔9年,南京市對《條例》進行首次修訂,為群眾排憂解難辦實事。日前,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進行首次審議。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時新峰參加會議,報告《條例(修訂草案)》修訂情況。他表示,提請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共9章65條,包括總則、生產和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和檢測、監督管理、應急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條例(修訂草案)》在破解電梯“久病不治”難題、強化主體責任落實、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建立電梯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方面都有創新內容。
據統計,截至2020年底,該市電梯總量達11.6萬臺,且年增長幅度一直保持在8%以上。這也讓市民百姓對已制定多年的《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有了新期待。因此,此次修訂既是為了貫徹落實上位法及中央有關要求,固化電梯安全監管改革創新成果,進一步加強電梯安全隱患治理、風險防范,更是為了回應市民期盼,更好地為市民群眾的乘梯安全“保駕護航”。
《條例(修訂草案)》都有哪些特色亮點?
三大難題破解
實施三大舉措,破解高層建筑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突出問題
目前高層電梯困人故障占全市86%,故障救援難、停梯影響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大多為業主自主自管,存在部分緊急報警裝置無人應答的情況。《條例(修訂草案)》,回應民生關切。
強化保障機制。鼓勵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所有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維護保養單位等履行使用單位職責,明確資金保障和分攤機制。將兩類電梯列入安全責任保險覆蓋重點范圍。
增強應急能力。要求高層建筑電梯配備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設施,將其應急處置納入消防演練內容。鼓勵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緊急報警裝置與市電梯應急處置平臺聯通。
實施重點檢查。要求對15年以上老舊高層建筑電梯進行安全評估,對其中困人故障率高的實施重點檢查。
厘清四方面責任,破解電梯安全涉及鏈條長、主體多難題
制造企業——明確保修責任,設置最低保修期限,保障電梯產品質量問題的及時解決。
業委會——首次明確業主委員會參與電梯安全管理的職責要求。
使用單位——細化協調困人救援、移交技術檔案、監督維護保養作業等職責。
維保單位——強化應急處置職責,增加服從應急指揮調度職責要求。
嚴控三個關口,破解“先天不足”“久病不治”難題
在設計選型環節,明晰建筑設計環節電梯選型和數量配置要求,消除“先天不足”隱患。
在土建質量環節,規定土建質量要求,著力解決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防滲漏難點,提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土建結構防沉降要求。
在資金籌措環節,規定電梯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費用來源和籌措機制,明確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職責,疏解因資金不足、意見難統一,電梯“久病不治”的難題。
智慧監管創新升級
《條例(修訂草案)》總結南京作為全國首批電梯監管改革創新試點城市的創新成果,凝練全國首批電梯智慧監管試點經驗,加快監管方式從人工管理向數字化治理轉變。
模式創新,加速行業升級
推行按需維保。推動維護保養模式由固定周期、固定項目向精準精細轉變。
提升維保服務質量。倡導維保單位公開服務標準自我聲明,提供更優產品和服務,扭轉惡性低價競爭態勢,向優質優價轉變。
發揮應急處置效能。突出96333品牌特色,發揮平臺數據富集優勢,率先實現數據引導下的智能應急處置。
推廣安全保險。固化“第二代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創新機制,讓市民享受改革“紅利”。
智慧賦能,助推監管增效
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推動電梯配備物聯網運行監測裝置,變人工巡查為智能預警。
運用智能增效。在全國率先建成智慧電梯平臺,匯集多源數據,助力科學決策。
支撐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首次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期間的特殊應對措施,依托物聯網技術緩解特殊時期、特殊地點電梯作業人員無法到達現場的矛盾。
據悉,《條例(修訂草案)》將于今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