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南京市電梯安全條例(修訂草案)》進行首次審議。時隔十年對國內首部電梯安全法規進行修訂,擬破解電梯使用方面難題,強化監管責任落實,將相關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責任考核體系,并首次明確業主委員會參與電梯安全管理。
隨著電梯保有量迅速增長,急需加強電梯安全隱患治理。“截至2020年底,全市電梯總量為11.6萬臺,且年增長幅度保持在8%以上。使用10年以上的在用電梯,約占全市在用電梯總數的21.35%。”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告訴記者,僅2020年就檢驗發現電梯安全隱患11718臺次,其中596臺次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和重大問題,被困人員達12343人。
此次立法聚焦高層建筑電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安全使用上的突出問題,增加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特別條款。在生產和經營方面,擬增加電梯視頻監控有關條款,保障群眾乘梯安全,還擬增加電梯轎廂移動通信信號覆蓋的條款,保障市民基本通信需求。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修訂草案在回應民生關切重點、強化主體責任落實、破解“電梯久病不治”難題、固化電梯安全責任險、推進物聯網技術應用、建立電梯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方面都有創新內容。比如,要求對15年以上老舊高層建筑電梯進行安全評估,對困人故障率高的,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此次修訂還要求建設統一的應急處置平臺、設置統一接警號碼、建立統一救援體系,并首次以列舉方式對應急處置平臺職責進行了規范。
“條例要規范電梯專業維保公司、物業公司和乘梯業主三方面的責權利,促進共同維護電梯安全。”南京高爾夫國際花園業主委員會副主任曹福成建議。修訂草案擬明確,將電梯安全監管相關工作納入政府安全責任考核體系,修改部門監管職責條款,推動多元共治;擬明確業主委員會參與電梯安全管理,組織和監督電梯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