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島內區域市民規范養犬意識,提高城市養犬日常管理工作,廈門市執法局加大養犬執法力度,依據《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及《廈門經濟特區促進社會文明若干規定》嚴格查處各類違規養犬行為,規范廈門市養犬環境,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
具體如下:
強化巡查執法、宣傳工作
對市管道路、市屬公園以及重要景觀區定人不定時開展執法巡查,及時糾正和處置違反規定的養犬行為,進一步提高犬只業主自覺遵守法規規定意識。發現流浪犬、野外無主犬、傷人犬等,及時聯合捕犬隊捕捉并臨時收容。
積極協同相關部門,開展養犬執法專項整治
市執法局積極聯合市公安局、區城管局開展養犬執法專項整治,查處各類違規養犬行為,對違規養犬市民形成有效震懾。
大力推動,屬地開展養犬執法
協調組織屬地派出所、執法部門開展養犬執法聯合整治行動,并指導屬地中隊查處違規養犬行為,不斷推進思明、湖里兩區的養犬執法工作,切實提升市民文明養犬意識。
6月以來,市執法局聯合市公安局、區城管局開展整治行動18次,立案查處4起,罰款合計4400元;指導禾山中隊、鼓浪嶼一中隊等6個屬地中隊查處15起,罰款合計3950元。
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進一步加強養犬執法力度,促進市民文明養犬意識的提升。從整治效果看,截止目前,全市新增犬證辦理數量3238本,由年初的8000本劇增至11238本。
下一步,市執法局還要持續加大文明養犬執法力度,重點做好以下三點:
一是派出2組養犬執法巡查組,加強對市屬公園、主干道及投訴重點區域的巡查,全力捕捉收容流浪犬;
二是對農貿(集貿、批發)市場、商場超市、重要行業窗口地帶等周邊區域對無證犬、遛狗不栓繩、隨地大小便且不清理、犬只擾民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整治;
三是繼續聯合市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協助思明、湖里兩區的養犬執法工作,重點對背街小巷等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整治,形成全島查處違規養犬態勢,為市民群眾創造一個文明、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
關于不文明養犬行為,《廈門經濟特區養犬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
無證養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犬只予以沒收,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犬類免疫證,同時要佩束犬鏈并由成年人牽領、看管;
攜帶犬只乘坐電梯,應當為犬只戴嘴套或者將犬只裝入籠內、袋內。如若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養犬登記證,對犬只予以沒收。
另外,個人攜帶犬只到戶外活動時,應在準養犬頸部佩戴犬牌,并即時清除犬只糞便和嘔吐物,如若違反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