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樓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看似事小,卻與居民的幸福感密切相關。隨著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推進,近日南昌市政府印發了《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南昌市既有住宅不僅可以申請加裝電梯,而且可以申請補貼。11月5日,該市出臺實施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資金可通過3種方式籌集,財政將根據住宅層數不同分別給予相應補助,最高可補貼10萬元。
據了解,南昌市城區范圍內的既有住宅,滿足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具有合法權屬證明,非單一產權;電梯加裝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建筑結構、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裝條件;四層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住宅(不含別墅)等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加裝電梯。申請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同時,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誰所有”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資金由所有受益業主承擔。所需資金可以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社會投資等其他合法資金來源。業主還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權人名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個人出資部分,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額的50%。
東湖區、西湖區、青山湖區、青云譜區等行政轄區范圍內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府根據住宅層數不同分別給予相應財政補助:四至五層住宅每臺8萬元,六層(含)以上住宅每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