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電梯融入了市民的生活,電梯廣告也隨之多了起來。很多人都對電梯廣告見怪不怪,可生活在長影世紀村的80歲老人高老太這幾天卻對電梯里的廣告較起了真兒。
6月30日,高老太聯系記者說出了自己的看法:
“電梯是我們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公司利用電梯打廣告,收入應該歸我們業主。現在物業公司還要收我們每戶每月10元的電梯維修費,我覺得這筆錢收的不合理。”
電梯廣告持續多年 老太想知道這筆錢哪兒去了
6月30日,按照高老太的指引,記者來到了長影世紀村老人的家。乘坐電梯的時候,記者在電梯間里看到很多廣告。這些電梯廣告的形式多,電梯門口有燈箱廣告、LED液晶顯示廣告,電梯門上有不干膠廣告。廣告內容包括醫療、食品、地產、旅游等。
高老太說:“我2005年10月7日入住長影世紀村,當時電梯里就有廣告。如今,電梯廣告特別多,更換的也特別快。這個電梯門上一個月前還是汽車廣告,可現在變成了海參廣告。”
高老太說:“雖然我年紀大,但我也學習了一些法律知識。現在《物權法》規定,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用電梯打廣告掙的錢就應該歸我們業主,而不該進物業公司腰包。物業公司是不是該給業主一個說法?”
物業公司每月收10元電梯維修費 老太堅決不同意
高老太說,通過學習《物權法》,她得知電梯是業主的共有財產,平時看電視,老人也特別留意關于電梯廣告費該怎么用的新聞和節目。
高老太說:“前幾天,一家電視臺專門做了電梯廣告費使用的節目。在節目里,律師說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的管家,不能把電梯廣告費揣進自己腰包,電梯廣告費要么分給所有的業主,要么用于電梯的維護。我倒沒去向物業公司要錢,我覺得這么多人用電梯,電梯維護也挺多錢的,物業公司維修電梯的錢肯定從廣告費里出了。”
今年1月份,物業公司的房管員拿著一張單子上門來通知,說是從2016年1月起,每月要收10元的電梯維修費。高老太不干了,老人告訴記者:“律師都說了,電梯廣告費用于電梯維護,物業公司怎么還收電梯維修費呢?我當時直接在通知上簽字:‘我堅決不同意。’”
高老太雖然已經明確表示不同意交費,但物業公司仍然向每位業主收了10元的電梯維修費。高老太認為:“這錢不該交,物業公司也不該收。我非常希望物業公司給自己一個解釋。”
物業公司:電梯廣告費用于填補物業費不足
當日,記者來到了負責長影世紀村的國信物業公司,其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針對高老太提出的電梯廣告費去向的問題,該工作人員介紹,小區物業費一直執行有關部門審批的每月每平方米1.6元的標準,這筆錢用于設備維護、小區綠化、園區衛生、員工開支等9項支出。長影世紀村是一個有12年的小區,設備損壞嚴重。電梯廣告的費用每年有幾萬元,物業公司經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用于彌補物業費不足。
針對電梯廣告費為啥不用于電梯維修,還要每月單獨收取10元錢,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說,物業公司收取的費用有3部分,一部分是物業費,一部分是電梯費,一部分是照明費。
電梯費是單獨核算的,以前分為4個部分,維護費、維修費、檢測費、電費。2014年國家出臺《特種設備安全法》,按照該法規定,物業公司還要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員。2015年,電梯費支出就又多出了一項人工費。原有的電梯費不夠了,所以物業公司就增加了10元的電梯費。
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還說,這筆費用是按照物業合同中“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物業公司可以收取”的約定收取的。
電梯廣告費無須專款專用 但必須用到業主身上
針對高老太提出的疑問,商永輝律師表示,小區的電梯廣告費并不一定用于電梯維修,但小區里的所有廣告都是利用小區業主共有財產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到業主身上。
物業公司應該對小區內的廣告收入設立賬目,向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公開,業主委員會和業主大會的應該隨時查驗賬目,并進行核對。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其收費應依據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協議約定。如果物業公司想要增加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標準,需經過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大會的同意,否則這些費用就是不合理的。
記者將物業公司和律師的觀點反饋給了高老太,她對記者說:“如果這每月10元的費用合理,我一定會交。但我希望物業公司向業主公開賬目,讓大家都知道電梯廣告費的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