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上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潘勝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051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6年7月以來,被告人潘勝燊利用擔任廣日集團董事長,及兼任廣日集團下屬控股企業廣環投董事長、廣日股份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包和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2051萬元。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潘勝燊無視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以懲處。被告人的受賄行為屬于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等情形,依法應從重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潘勝燊
潘勝燊,男,漢族,1950年10月生,廣東興寧人,1968年11月參加工作,民建成員,學歷中專,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經濟師。曾任廣州市政協副主席。
2016年12月17日,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潘勝燊民建第十屆中央委員職務,開除會籍。
人物履歷
1968年11月后,廣東省國營東方紅農場第二劍麻加工廠機修工;
1976年01月后,在廣州市機電中專學校學習;1978年4月后,廣州電梯廠電梯車間、安裝隊、引進辦技術員;
1983年10月后,任廣州電梯廠電氣車間副主任、主任;
1986年07月后,任廣州電梯工業公司生產科科長(其間:1988年04月至1989年10月在廣州業余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大專證書班學習);
1992年06月后,任廣州電梯工業公司副總經理;
1995年12月后,任廣州電梯工業公司副總經理兼廣州廣日電梯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1998年06月后,任廣州電梯工業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廣州日立電梯有限公司總經理;后任日立電梯(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總裁至落馬。
1999年03月后,任廣州電梯企業集團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
2001年07月后,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其間:2001年08月至2004年06月在解放軍軍事經濟學院經濟管理本科班學習);
2002年04月后,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民建廣州市委會兼職副主任委員(其間:2004年06月至2005年12月在華中科技大學管理學院EMBA專業學習);
2006年07月后,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民建廣州市委會兼職副主任委員;
2006年11月后,任民建廣州市委會主任委員、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07年01月后,任廣州市政協副主席(至2014年6月),民建廣州市委會主任委員,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第九、十一屆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市第六、七、八、九次黨代會代表;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委員,廣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第十、十一屆廣州市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5年01月06日,據南粵清風網消息,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5年02月06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廣東省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潘勝燊(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公職
2015年04月02日,廣東省監察廳對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潘勝燊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潘勝燊在擔任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人事任免、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且涉嫌犯罪。
潘勝燊身為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嚴重違紀,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情節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潘勝燊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此前,司法機關已對潘勝燊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
撤銷資格
2015年6月26日,在召開的廣州市政協十二屆十五次常委會議上,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被撤銷委員資格。
開除會籍
2016年12月17日,中國民主建國會第十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潘勝燊民建第十屆中央委員職務,開除會籍。
2017年12月1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廣州市政協原副主席潘勝燊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潘勝燊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205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