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5日,深圳市羅湖區長虹大廈1號電梯在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致乘電梯被害人王某某死亡。
時值中午11時半,深圳鵬程醫院的實習醫生王某某手拿張紙,乘坐電梯下行。當日11時36分50秒,電梯到達3樓,但未與3樓的樓層地面停平,門打開一半,王某剛把頭伸出電梯,電梯突然繼續下行,她的頭部被卡在電梯外,電梯最終停在負一樓。王某因動脈破裂、大量出血當場死亡。
案發后,負責該電梯日常維護的深圳偉達電梯有限公司員工吳某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起訴至深圳市羅湖區法院。 羅湖法院審理認為,吳某在作業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根據長虹大廈電梯傷害一般事故調查報告,作為維保人員的被告人吳某未嚴格按照《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的規定》和公司《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指引》、《電梯維護保養工藝》等的規定和要求對事故電梯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沒有做好制動閘瓦的清潔和解體清理,未及時清潔電梯制動鼓與制動閘瓦之間的摩擦表面的潤滑油及油污,保養時沒有仔細觀察減速器蝸桿軸承漏油是否異常、未及時更換油封,對事故負有責任。
日前,羅湖區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1個月,吳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吳某自愿認罪,可從輕處罰;其任職的公司及相關單位就賠償問題與被害人親屬達成協議并承擔了賠償責任,被害人親屬表示諒解,故酌情對吳某從輕處罰。
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電梯維保工和醫生的職業有些類似,維保好了,電梯是交通工具,運載人們上上下下;維保不好,電梯就變成了殺人工具。電梯維保工既可以獲得贊譽,又可能遭遇變故。肩負的責任重大,小處不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