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人民群眾安全、放心乘梯,浙江省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提出,浙江力爭實現電梯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勢穩定持續向好,電梯萬臺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等指標達到發達國家水平。
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責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監管機制完善、社會共同參與的電梯質量安全工作體系。
與國辦電梯文件相比,我省電梯文件在責任分解、機制建設、制度創新、措施保障等方面都具有較強的浙江特色和亮點,為基層電梯安全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指引。
1、在落實電梯質量安全責任方面
明確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的首負責任。落實建設行政部門對電梯相關土建工程質量監督以及電梯選型、應急救援通道、配置設計審查等監督管理責任。
2、在推動電梯大修改造更新方面
建立健全老舊住宅電梯安全評估機制、“三無電梯”隱患整治資金籌措機制和電梯業務第三方咨詢機制。有序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建立后續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更新等資金籌措機制。
3、在推進電梯安全治理改革創新方面
積極推廣寧波電梯綜合改革試點經驗,依法開展基于風險的電梯綜合保險、按需維護保養和調整檢驗周期工作,探索建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投保電梯全生命周期綜合保險的工作機制。
4、在健全電梯應急處置體系方面
推進電梯物聯網建設,實現電梯內通信網絡全覆蓋。明確設區市政府加強工作力量,加快建設電梯應急處置平臺。
5、在加強企業自律與誠信建設方面
組織實施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分類監管和維保質量監督抽查制度,構建完善信用評價體系。
6、在提升電梯產品質量和產業水平方面
重點提升電梯及零部件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引領電梯生產企業開展“標準化+、機器人+、物聯網+”設計與制造創新,實現技術機構、電梯企業及高校產、學、研、用的同平臺開發。打造電梯產業集聚區域品牌,培育“浙江制造”電梯品牌,支持優勢企業參評政府質量獎。